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春恩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2-07-01 19:38:07来源:福建检察、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陈春恩(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春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春恩利用担任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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