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州发布出行防疫政策(第八版)
一、入境人员: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7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10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
六、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的入(返)榕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备,需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序出行。
七、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附件:福州市涉疫人群不同类型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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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456期)(2022-06-30 10:54:27)
-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2022-06-30 0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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