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要闻

话说民法典|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 物业有权这样催交物业费吗?

2022-06-22 09:16:4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高先生去外省出差两个月,其间未及时续交物业费,待高先生回到家中,发现水、电及燃气都已被物业停供。那么,物业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严智慧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支付,若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还可以采取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维权,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切断业主基本生活供给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