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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租客晚交房租10天 房东能锁门吗?

2022-06-02 11:06:2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老王有一间店面长期出租,他和租客的合同约定:每个月10日交房租,若逾期15天以上,则老王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今年4月,租客20日了还不交租金也不接电话不回微信,老王一怒之下就把店面给锁了,且在门口张贴了招租信息。老王的行为导致租客无法进入店铺,也无法经营。为此,租客索性不交租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并且赔偿无法营业的损失。老王却觉得他这是自力救济,法院会怎么判?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老王的行为不属于自力救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自力救济而言,受害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存在紧迫性及必要性。同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承租人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下,法律并未规定出租人有强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本案中,租客逾期未交租金的确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逾期15天以上,因此老王在租客逾期10天未交租金时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老王锁门、张贴招租信息的行为显然过激,且导致租客无法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会确认合同解除,判决老王退还押金并对租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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