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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4-30 23:02:07来源: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分类推进、有序开放。

全县KTV、酒吧、迪吧等人员密集型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按摩、网吧、棋牌室、电影院、台球室、健身房、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戏厅等密闭场所以及各类文化旅游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宗教场所、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审批同意后,有序恢复开放。

02

精准施策、科学管控。

上述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限流、预约、错峰”,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50%。进入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不得接待健康码异常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含行程码带*人员),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03

强化管理、压实责任。

上述公共场所工作人员14天内不得有福州市外旅居史且100%完成新冠疫苗三剂次接种,严格落实“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常态化监测。其中宾馆、酒店、酒吧、KTV、桑拿按摩等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每日一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一同守护疫情防控取得的成果,共同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并积极做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持续开展监管巡查,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经营单位、场所要进行停业整改。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1. 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各类指南要求,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物资,常态化做好场地设施的清洁消毒。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市民若有体温检测异常或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不得进入”等内容的警示语。

2. 明确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全面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要登记所有员工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对所有员工实行每天健康监测,复工前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营业期间场所入口必须安排专人全时段值守,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全面推行“福建健康码”,严格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通行的健康管理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并报告属地乡镇,漏报、瞒报、迟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报送通道及方式。密切关注各级下发的通知和科普资料,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5. 进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同时,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6. 娱乐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限流限量,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50%。

7. 娱乐场所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清洁。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或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8. 经营单位开放前要对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准备、防控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估,达到条件后书面报行业主管或所在乡镇同意后开放。

附件2

各乡镇、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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