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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市政消火栓取水 福州一施工企业赔偿万元损失

2022-02-17 07:52:0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人员巡查至金牛山北侧洪甘路附近,发现一工地的两名施工人员擅自开启路边市政消火栓取水进行施工。稽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施工人员假意听从离开。稽查人员复查时,发现两名施工人员去而复返,仍在违规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

鉴于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开具了违章用水通知单,最终该公司赔偿水量损失1万元。

案例点睛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取水、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旁通管取水用于与灭火无关的用途。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部门需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用自来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申请专用取水点,并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和用水费用。(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杨鑫悦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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