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福州这个地方,走进旧衙门,当一回县太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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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大湖旧衙门
县衙是一种威严,也是一种亲民的象征。作为一座县城治事的场所,县衙不但是县城的政治中心,也是地标性的建筑。
在闽侯县大湖乡就有这样一座清代古县衙,与周边民房风格迥然不同,这就是大湖分县丞旧址。大湖分县丞衙位于大湖村衙前,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十三年,由侯官县划十二个都设大湖分县,置县丞厅。管辖区域包括今廷坪、小箬、洋里、大湖四乡及今白沙镇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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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县丞理政的大厅
县丞厅坐西朝东,前后三进,前两进毁于1958年,现仅存后衙。后衙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单檐歇山顶,外围风火墙,面积约280平方米。厅中梁柱粗大,柱径45厘米-50厘米,配有灯笼式精美雕刻图案的青石柱珠。当地人称县丞厅为“衙门”。1989年,“衙门”被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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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径45厘米-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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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笼式精美雕刻图案的青石柱珠
县丞厅的大内厅,看不到巧绘的花鸟、高悬的明镜,更没有想象中的大鼓和惊堂木。映入眼中的,只是一间约三百平方米的穿斗式木构架平楼,但却有威严庄重之感。大湖分县历时186年。县丞为辖区治理做了贡献,史无劣迹。乾隆年间做了六件大事,灭鼠疫、除虎乱、惩奸匪、擒恶魔,安定乡里,建大湖社学和芹山社学,教化子民。统辖期间,官民和谐,辖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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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木架构精巧而结实
昔日曾经聚集群众,颁布朝廷谕旨、传达政策的县衙门,如今已然不再,它更似一座普通的村野小庙。一旁的石碑上,还刻有“大湖分县衙署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字样,石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所立,迄今已二十多年,刻字已略显暗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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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衙门”被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时光荏苒,在历尽了数百年风雨侵蚀后,昔日壮丽辉煌的大湖县丞厅渐渐变得残败,但它抹不去的历史厚重感,却更加吸引人们,想来这儿走一遭,当一回县太爷,来建书院、做好事,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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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县衙东侧,一棵粗壮高大的桂花树,高10余米,胸围2.1米。该树于1734年,由侯官县丞移驻大湖时的县官所种,已200多年,仍枝繁叶茂,苍翠葱茏,每到金秋花开,飘香四溢,沁人心脾,是一棵名副其实的“桂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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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东“桂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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