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时代”福州如何作为? 清华北大教授献言献策
2014-12-28 08:05:48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高虎城说,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可以在较大空间范围内更好地测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开放创新措施的效果,对政府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更为充分的试验,并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创新基础好、开放度高的优势。

  他说,在广东省、天津市和福建省,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再设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充分检验相关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高虎城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拟在新设的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些改革开放措施,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为解决上述区域改革开放措施于法有据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建议参照2013年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做法,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新设的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上述4部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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