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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制定三项地方性法规
2009-01-05 16:30:29  作者:詹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5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向大会作《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开展3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项;依法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8人次,任免审判人员37人次,检察人员41人次。及时审议和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7件代表议案,对19件代表建议办理“不满意件”进行了集中督办。

  《报告》在阐述2009年立法工作时指出,拟制定地方性法规3项;修订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的法规条款;继续做好2008年法规草案的审议和报批工作;做好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拓宽立法渠道发挥代表作用
 
  记者了解到,0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纳公众的意见建议,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于立法。进一步拓宽立法渠道,强化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启动直接起草法规草案或直接修订法规条文,体现公平正义,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

  此外,将持续发挥市人大代表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加强与提议案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监督检查关注民生

  今年,将突出监督重点,注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开展监督法、消防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福州新闻网记者 詹丹)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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