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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 廉洁从政谱新篇
2008-12-13 22:14:45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十年磨一剑。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措施,注重工作成效,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政治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明确主体 责任先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委迅速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形成了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抓发展环境,抓服务环境,就是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刻体会。
   
  10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预防腐败,从抓领导、抓教育、抓责任三方面入手,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
   
  我市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重点,以责任状、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市委十分重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委托市纪委书记将考核发现的问题逐一向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反馈。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强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
   
  我市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从领导层带头深刻理解责任制、贯彻执行责任制。市纪委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每年集中时间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深入人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我市始终坚持结合福州实际,把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个部门,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检查标准、责任单位、协同单位和督促单位等,并规定半年和年度由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责任分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增强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意识,形成了责任分明、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责任体系。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突出考核 完善机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市注重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以《福州市县(市)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暂行规定》《福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主体,其他配套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又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
   
  针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类考核对象的不同特点,我市分别制定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考核方案》和《考评细则》,使责任制考核既能覆盖全市范围又能体现地方和部门的不同要求,确保考核质量。在考评标准的制定上,把考核内容划分为综合考核(由市委考核组进行的考核)、平时工作考核(由职能部门进行的考核)以及干部群众的评议三个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并逐年加大职能部门对平时工作考评和干部群众测评的分值,形成了“三项考核内容”、“三个考核主体”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考核对象的考评体系,让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4年开始,我市对考核对象进行不断调整完善,对党委、政府同时进行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分别作执行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述职述廉,并组织干部群众评议,找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考核期间还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考核组接待地点,接受群众对被考核单位有关反腐倡廉问题的举报和信访。同时,将每年一次的责任制考核改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别交叉进行,即一年考核县(市)区,一年考核市直部门,使考核力量更加集中,考核工作更加深入有效。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制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我市建立起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单位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建立考核反馈制度,将考核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发现的班子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市纪委常委会对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考核发现的个性问题,汇总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落实整改。
   
  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有力手段,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力度的意见》、《关于建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案件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定期报告制度》等制度,促进和保证责任追究的落实。2002年以来,共对 771名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落到实处。
   
  延伸成果 拓展实效
   
  市委、市政府通过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不断探索创新,强化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和延伸。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改革制度,拓展了反腐倡廉建设新领域,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廉政教育措施。2004年开始,我市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教育措施,先后在全市广泛开展以过好权力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作风建设等主题教育活动。今年又以“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为主题开展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政图片展、发送廉政短信、汇编廉洁自律规定、组织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传唱廉政歌曲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的意识。
   
  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制度改革措施。注重将考核发现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进行整改推进,力求使考核结果得到更好的转化运用。根据责任制考核收集到的情况,结合我市的实际,出台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定居或留学事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集中保管等一系列制度,对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将考核结果转化为权力监督措施。建立了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针对群众评议环节中反映强烈的部分机关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影响和损害投资软环境的问题,以效能建设为载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了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全市共有50个市直部门42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审批,并逐步向公用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推广,通过接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办事流程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督,促进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的廉洁高效。
   
  十年如白驹过隙,如何在今后更多的十年里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形成稳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一个重要的使命。
   
  这需要各级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那里。
   
  这需要各级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规划,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全盘考虑,协调推进。
   
  这需要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榕纪综)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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