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清市法院审结一起无接触会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7月,陈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且安全技术不合格的三轮摩托车,与谢某驾驶的跨压中心实线的货车相遇。为避让货车,陈某所驾车辆碰撞到前方正常行走的杨某,导致杨某不幸身亡。陈某非但没有停车处理,反而逃离现场,并冲洗车辆肇事痕迹企图毁灭证据。当晚,陈某被警方抓获。
交警部门认为,双方车辆虽然在会车时并无接触,但事故发生是陈某、谢某双方过错共同导致,双方不当行为分别起到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因陈某肇事后逃逸、毁灭证据,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后,杨某家属对陈某、谢某、谢某所在单位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谢某认为事故与他无关,在交警通知后才知晓会车后货车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则辩称,由于两车并未发生直接接触,交警部门也认定货车司机谢某无责,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包含事实与责任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陈某、肇事货车的保险公司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只要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薇 林灿萃)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