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庭审举证环节的“常客”。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件事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小赵通过小林认识小刘。2024年11月,小刘向小赵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因小刘未按照约定还款,小赵遂联系小林,小林通过微信向小赵发送“小刘没回款我来垫”。之后,小刘依然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小林对小刘所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向小赵借款,事实清楚。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小刘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小赵请求小刘偿还借款本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小林通过微信向小赵表示“小刘没回款我来垫”,该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应当认定小林以书面形式对小刘上述债务向小赵作出保证,小赵未提出异议,故小赵与小林之间依法成立了保证合同法律关系。小赵与小林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小林依法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寿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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