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法院集中执行一起涉商标保护案件,集中销毁6138罐奶粉产品。
在申请执行人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经福清法院一审及福州中院二审后,判决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行为,并且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销毁被查扣的侵权奶粉产品。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遂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案涉的6138罐奶粉产品予以销毁。
执行立案后,福清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配合销毁奶粉产品。
近日,执行干警联系榕城海关驻福清市办事处、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开展案涉奶粉产品的集中销毁行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剑枫 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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