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伐木 一男子获刑并缴罚金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
2023年3月23日,福清男子陈某为伐木取材牟利,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同案人共同前往林地砍伐林木,共同采伐相思树、木麻黄等树木80株,后将部分木材卖给他人。
2023年4月3日,陈某前往林地准备将剩余已砍伐林木搬运走时,被护林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总蓄积量为14.8673立方米,林木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4598.99元。被盗伐林木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计4873元,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6791.92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陈某认罪认罚,自愿预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预缴纳罚金,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873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6971.92元、支付司法鉴定费5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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