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平潭综合实验区
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闽政文〔2025〕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省有关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项依法按时高效承接到位。省有关部门要细化完善下放(委托)事项调整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持续跟踪问效,与承接部门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审管联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附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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