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福建将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疗权益。
《通知》要求,将省内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符合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手工报销费用也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在医保待遇方面,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通知》还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定期开展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改革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对比异地与本地就医病例的病组结构、医疗费用等指标,按统一标准开展审核,通过运用大数据、实地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将不断完善结算清算流程,优化费用申报、审核、拨付环节,提高结算效率,落实特例单议、沟通反馈、基金预付、运行评价等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新政策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12月1日前入院的病例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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