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激发残疾人运动员拼搏热情,调动其参与体育赛事的积极性,日前,福建修订出台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旨在对在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相关人员给予充分肯定与激励,助推福建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办法对奖励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运动员奖励方面,根据其参加赛事的层次和获奖名次,给予1500元至120万元不等的奖金。对于集体项目非主力运动员以及接力、团体项目仅参加预赛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
在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奖励方面,依据不同赛事类型制定相应标准。在残奥会、亚残运会、听障奥运会和世界特奥会等国际重大赛事中,教练员的奖金标准与所培训的运动员(队)相同。在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中,其奖金标准按所培训的运动员(队)的50%给予奖励。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赛事辅助人员,按运动员奖金标准的40%给予奖励。(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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