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某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报案,某公司在机械施工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吊车吊臂触碰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导致停电。
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验,确认情况属实,决定立案调查,并通知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案接受问询。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承认该作业项目未提前通知属地供电企业确认现场电力设施运行情况,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施工时现场也未派专人监护,且采取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不完善,导致吊车起吊时不慎损坏电力线路,造成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经济损失达2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电力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点睛
本案体现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施工作业时,作业单位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必要性。涉案公司在施工前未提前告知供电企业,未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施工过程中亦缺乏现场监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导致架空线路被机械触碰损坏。
涉案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告知义务,也构成未依法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违法行为,符合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处罚条件。
电力主管部门依据事实查明情况,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作出1万元罚款决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程度一般”与“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情节,裁量得当、程序规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小凤)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