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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损坏电力线路 公司被罚万元

2025-06-26 08:38:4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福建某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报案,某公司在机械施工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吊车吊臂触碰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导致停电。

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验,确认情况属实,决定立案调查,并通知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案接受问询。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承认该作业项目未提前通知属地供电企业确认现场电力设施运行情况,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施工时现场也未派专人监护,且采取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不完善,导致吊车起吊时不慎损坏电力线路,造成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经济损失达2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电力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点睛

本案体现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施工作业时,作业单位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必要性。涉案公司在施工前未提前告知供电企业,未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施工过程中亦缺乏现场监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导致架空线路被机械触碰损坏。

涉案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告知义务,也构成未依法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违法行为,符合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处罚条件。

电力主管部门依据事实查明情况,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作出1万元罚款决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程度一般”与“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情节,裁量得当、程序规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小凤)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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