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在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通知明确,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通知提出,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兑付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
技能提升有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通知明确,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上浮规定。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稳岗资金“免申即享”
通知强调,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各地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金;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要加强主动服务,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政策有序落实;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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