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要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条例》明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条例》还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记者 李晖)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