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福建省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记者 林铭)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