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5日获悉,省人社厅近期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加强福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
《评审条件》结合福建实际,首次提出专门面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评价标准,建立适应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的能力素质模型,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评审条件》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等方式。”《评审条件》同时明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务型人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研究咨询工作的研究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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