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依法对胡善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4-12-25 09:25:12来源:福建检察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检察院已向平潭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胡善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胡善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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