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经研究,此次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596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重点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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