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规范送教服务工作 切实保障适龄重残儿童受教育权利
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送教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送教服务流程,确保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重残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据悉,送教服务对象为经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岁重残儿童。对于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
如何申请送教服务?《通知》明确,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适龄重残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单位提出送教服务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民政、残联、乡镇(街道)等部门靠前服务,对未按时提交送教服务申请的适龄重残儿童,及时上门调查实情并建档,结合法定监护人意见,研究是否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或安排其他教育方式。
此外,《通知》进一步规范送教服务流程,包括评估送教对象、确定服务单位、选择送教方式、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送教单位要主动联系适龄重残儿童法定监护人,就送教服务内容与形式、时间与频次、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之签订送教服务协议。各送教单位要根据“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服务工作档案,送教教师及时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
《通知》对送教服务开展时长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教师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给送教对象提供个别化送教上门服务的,根据各地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长课堂),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记者 蒋丰蔓 通讯员 江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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