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4〕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优质要素汇聚,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推动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功能强大、结构合理的政府引导基金矩阵,完善管理机制,拓宽资金来源,紧扣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布局的高端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更加注重“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壮大更多优质种子项目、科创企业,带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撬动作用。到2029年,以100亿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为主构建300亿元功能类基金群,以100亿元省产业基金及省属企业为主构建1000亿元产业类基金群,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发挥省级引领作用
1.打造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矩阵。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产业基金2只省级母基金资金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发挥引投、领投和跟投作用,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省财政厅、国资委协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矩阵。(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省级部门,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2.优化整合存量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整合政策目标设置不合理、投资方向不明、资金长期沉淀、管理效益低下的存量政府引导基金,加快退出基金的清算和资金收回工作,做好资金统筹盘活,增加对新设基金的出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等省级部门,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3.开展“拨改投”试点。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组织实施省级“拨改投”试点,出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每年分别从发改、科技、工信部门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开展试点。鼓励各市、县(区)同步开展“拨改投”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强基金数字平台建设。优化建设基金数字平台,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人、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上线上云,对接国家级平台、地市平台、重点产业园区等,实现各类论坛、路演活动线上化、常态化开展,推动招商需求、政策措施、投资意向、项目筛选、融资服务等智能展示、精准匹配。〔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二)加大基金招商力度
5.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省工信厅牵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我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键技术节点、产业升级瓶颈,绘制完整的产业链图谱,市、县(区)政府组织绘制本地区重点产业链图谱,各级招商部门根据产业链图谱绘制招商指引,为政府引导基金招商引投提供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推动新设重大项目基金。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厅等部门加强组织指导,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能源石化集团、冶金公司、大数据集团、国资公司等省属企业对照我省产业链图谱和招商指引,结合相关联的产业链,按照轻重缓急发起设立省级重大项目基金。鼓励市、县(区)政府相应设立重大项目基金。充分运用“基金+飞地”“基金+园区”“基金+供应链”“先投后引”等基金招商方式,促进产业项目在我省落地,完善我省重点产业链布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能源石化集团、冶金公司、大数据集团、国资公司等省属企业〕
7.提升新质生产力培育强度。支持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孵化器等设立科创基金,培育壮大更多优质种子项目、科创企业。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上述机构培育的重点科创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创新研究院、省级创新实验室,各高等院校〕
8.推动与国家级基金、央企、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加强我省优质项目推介,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对接,完善基金配套服务,吸引推动国家级基金、央企、龙头企业子基金或重大项目落地福建,加大我省政府引导基金项目跟投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国资委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9.鼓励省外企业在我省新设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鼓励省内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积极与所投省外企业对接,推动所投企业在我省新设分支机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促进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厅、商务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三)优化基金管理制度
10.健全基金管理。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按照不同政策目标分类设立基金并实施差异化管理、监督、评价机制。省财政厅牵头修订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绩效评价办法,省国资委制定关于所出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
11.明确返投要求。按照基金政策目标,确定政府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要求,确保我省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服务我省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需要合理明确国资企业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返投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完善基金绩效评价。全面评估基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按照基金全生命周期对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价。对因支持政策目标、开展探索性创新等导致损失的,依法依规推进尽职合规免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夯实工作基础
13.强化部门会商协商。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工作会商,牵头研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协调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司法厅等省级部门,福建证监局,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14.推进省市县上下联动。鼓励上下级、跨区域政府联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互相参股政府引导基金,形成出资合力。省、市、县(区)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50%,省内政府及国资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8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15.组合用好政策工具。统筹优质项目支持、财政专项、国资预算等资金资源,研究制定奖补、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政策措施,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发改委、国资委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培育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团队。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通过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市场选聘等方式加强专业基金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人社厅等省级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省属企业〕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遵循合规和公平原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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