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
日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相关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凤湖路一小区停车棚,电动自行车通过智能设备进行充电。
场所设置宜独立
安全距离要留足
文件指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原则上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及门诊楼、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贴邻设置。
案例警示:今年4月,位于泰禾城市广场(一期)的福鑫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问题,被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车位设置应分组
两组之间设隔墙
文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作出详细规定。例如,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在其他建筑物底层(架空层)时,不应影响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疏散使用。
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应不大于20m,相邻组与组之间均应设置一面高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2m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隔墙进行分隔。隔墙应从地面基层开始设置。隔墙设置存在困难的,组与组之间应保持不少于2m的通道或加设可移动悬挂式灭火毯进行防火分隔。
案例警示: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或充电导致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5月22日,台江区广达南路边达大厦3号楼商场一家药店发生火灾。经调查,店内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乌山荣域小区地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配备灭火器。
安全设施很重要
依据场地来配置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要做好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文件规定:停放充电场所设在高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若建筑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此外,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Ⅱ级确定。
另一方面,灭火器也应科学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严重危险级要求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水基型灭火器,每50m²应配置不少于1具9L的水基型灭火器。灭火设施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部位,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案例警示:今年4月21日凌晨,仓山区迎霞新城小区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冒烟起火,小区内的智能充电桩自动断电,现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启动,迅速控制火势,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
安全管理要做好宣传教育不可少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文件规定,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不得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与车辆充电、停放等无关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不应存放报废车辆和废弃蓄电池,应保持干燥通风,严禁堆放杂物。
此外,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定期发送宣传提示信息、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案例警示:今年6月20日,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村军民路14号鑫海生活区室外停车棚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部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记者 肖远强/文 石美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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