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启动
刚刚,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积极支持厦门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提升群众购房体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厦门市实际,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联合组织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时间安排: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参与对象:换房人
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协会员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协会会员、机构信用AAA级以上(含AAA级)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商业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活动要求:
01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确保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销售条件,确定专人负责“以旧换新”联系工作,制定《“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可包含但不限于锁定新房房源、首付宽限期、为换房人提供购房款折上折、为换房人的旧房补贴交易中介费(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2%)、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减免物业服务费、购房大礼包等]、项目优惠活动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优惠活动方案及项目推介资料(包括项目规划指标及参与活动的房屋套数、房屋面积、户型图等文字、图片、视频)报房协。
02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应使用中介协会制定的《“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中将包含但不限于为旧房拍摄不少于1条的推广视频并广泛在视频平台发布;
同意并接受全行业的合作;
选派持证经纪人(近3年无信用处罚)为换房人全程服务;
同意佣金监管(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服务);
免费配合换房人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完成旧房的网签、资金监管等后续流程,不收取代办费;
免费配合符合个税抵扣契税条件的换房人办理退税申请。
03参与本活动的商业银行
1.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银行应尽量通过免担保带押过户等创新贷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省钱的按揭贷款服务,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
2.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3.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04参与本活动的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1.为换房人免费提供佣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因抵押中需办理跨行带押过户的除外);
2.为换房人免费提供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05参与活动的换房人
为保障交易安全,参与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的交易资金建议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报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报名展示
联系房协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项目资料,由房协在协会微信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房协联系电话:0592-5852768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报名展示
通过中介协会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由中介协会在协会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中介协会联系电话:0592-5052319
商业银行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通过房协或中介协会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在协会平台的“以旧换新”专栏进行登记及展示。
房协联系电话:0592-5852768;
中介协会联系电话:0592-5052319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流程登记置换需求
线上登记:
换房人通过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或中介协会厦门房产之窗“以旧换新”板块登记置换需求,选择发布的项目和企业名单,登记意向,报名参与;
方式一:
方式二:
线下登记:
地址1: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95号4楼中介协会,电话:0592-5052139;
地址2: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洪文五里88号19楼房协,电话:0592-5852768。
新房选购与签约
换房人在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挑选新房,与开发企业约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方案并签署《“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天)。
旧房挂牌出售
换房人选择一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议“以旧换新”服务细节、签订委托合同、挂牌出售旧房。
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旧房进行评估,并与换房人协商制定挂牌价格,房地产中介机构免费在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推广,加快旧房出售。旧房交易成功后,建议对交易资金、佣金实施监管。
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
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凭参与活动中介机构所开具的中介费发票抵扣房款),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
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
(一)房协、中介协会将持续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名单。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活动优惠方式和力度,换房人最终享受的优惠条件、幅度以《“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相关申请材料》等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三)换房人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四)上述活动中出现纠纷的,新房通过房协进行调解,旧房通过中介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协调解电话:0592-5852768、中介协会调解电话:0592-5121130)
(五)本活动由房协及中介协会负责解释。
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力住房换新升级。希望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保证品质、主动让利、履约尽责,为换房人提供专业、安全、高效、便利的“以旧换新”服务,充分发挥一、二手住房联动效应,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共同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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