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福建这里启动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5月8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漳州成为福建全省首个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什么是“以旧换新”?
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售出存量住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子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购入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行为。
“以旧换新”的模式
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运营主体”)联合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并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合作构建、合作运作。
存量住房产权人申请“以旧换新”,并和运营主体签订“旧房”的《预购买协议书》,由平台合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等服务,同时存量住房产权人选择意向房源。预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如“旧房”未能顺利售出,则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90%购买,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
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1.区域范围: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
2.产权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3.产权状况: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建成时间: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5.评估价格: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6.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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