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出快拳重拳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五一”假期,福建平潭成为不少游客的出游选择,为确保游客玩得开心、买得放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城关农贸市场外某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作弊秤进行商品称量,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6829.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时,发现某海鲜店销售生鲜等产品时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当事人在海坛片区龙王头海滨浴场内提供的遮阳伞及沙滩椅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收费价格公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旅游品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公司在提供住宿服务时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诚信倡议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市场价格诚信倡议书
实验区旅游行业从业者:
为扎实推进“八闽阳光价格守护行动”,积极营造平潭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特向全区旅游行业从业者发出旅游价格诚信倡议:
一、依法合规,强化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签,坚决杜绝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以诚待客,质优价美。各旅游项目和商品要合理定价,不得坐地起价,任何时刻,都不“欺客”不“宰客”。要秉持“游客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平潭美誉度。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不追求“一次性高价”“一锤子买卖”,不借旅游旺季之机乱涨价,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永葆城市发展潜力,用价美赢口碑,变“流量”为“存量”。
人背信则名不达,价格诚信是旅游经营的宝贵财富。愿各旅游行业从业者携手同心,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共同维护好平潭旅游价格诚信环境,促进平潭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
2024年5月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办
再次提醒告诫
全区各个旅游经营主体
为营造和维护
平潭国际旅游岛良好形象
任何扰乱或破坏市场秩序严重行为
将会予以从重从快处罚
温馨提示:
若在平潭旅游过程中有任何问题
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即可在15分钟—30分钟内
得到专人对接处理
并确保当日解决
承蒙大家对平潭的喜爱
不断升级提升旅游品质服务
为的就是不辜负这份关注与温度
期待大家持续提出批评意见
平潭的美好
由你我他共同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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