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省河长办通报2023年度河湖长制督察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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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93.2分)
泉州市(92.0分)
龙岩市、福州市(91.3分)
三明市、莆田市(91.1分)
厦门市(89.6分)
漳州市(85.1分)
宁德市(84.6分)
平潭综合实验区(81.4分)
通报要求,各地要以严格保护水资源、着力防治水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快修复水生态为重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发扬优点,补齐不足,针对扣分项抓好问题整改,努力争做河湖管理保护优等生,争当幸福河湖建设排头兵,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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