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期,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福建省海上搜救规划性文件,《通知》的起草得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和33家相关单位的鼎力协作。
《通知》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提出到2025年,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能力要显著增强,基本适应交通强省、海洋强省建设需求。
《通知》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健全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化建设保障海上搜救组织化运作和队伍专业化发展,重点突出基层海上搜救体制机制建设,突出各级地方政府对搜救工作的“人、财、物”支持和规划引领。
二是推动海上搜救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在全省建立水上安全共管共治体系,着力推进商渔船防碰撞、乡镇船舶管理、海上新业态资源开发利用等风险的集中防控,从风险防控入手降低险情事故发生,减轻海上搜救工作压力。
三是建强海上搜救应急装备。立足专业力量、政府力量、军队力量、社会力量四类救援力量,统筹协调、分类施策,联合各单位各部门织密海上搜救预警网络,支持搜救应急基地、船艇飞行器装备、信息化建设,支持地方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支持高新科技在海上搜救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海上人命救援应急能力、海上危化品专业应急能力、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和船舶火灾救援能力等。
四是加强海上搜救交流合作。对内,联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险情救助、医疗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对外,开展省际联合搜救,重点突出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加强两岸搜救部门协作,鼓励台湾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搜救行动,为涉险台胞提供便利,保障两岸共融发展。
海上搜救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多年来,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台湾海峡水上应急最后一道防线,“十四五”以来,成功处置海上险情419起,救助遇险人员2852人,救助成功率达96.5%,因救援成效显著多次获得部、省领导批示肯定,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下一步,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将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通知》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为福建省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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