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其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原四级调研员闫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闫某某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中队、杏滨中队、侨英中队、灌口中队负责人、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集美区人民检察院1月8日消息,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原四级调研员闫其彬受贿一案,由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闫其彬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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