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世遗保护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19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弥补泉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立法的空白,推动泉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更有特色、更富实效。
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泉州世界遗产,申遗成功以来,泉州市委、市政府从建章立制、要素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系统化保护体系,高标准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工作。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活化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着眼于世界遗产的长期有效保护、合理适度利用,《条例》对标国际公约关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总结提炼了泉州申遗的成功经验、遗产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建设活动管理、活化利用、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条例》对世界遗产活动利用进行专章规定,从保护传承利用、推进共治共享、推动文旅融合、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立法价值导向上,《条例》着力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如审慎设置禁止规定等,既注重保护世界遗产,又为城市建设发展预留空间,推动“世遗之城”与“奋斗之城”融合发展。为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活态传承利用的关系,《条例》坚持保护利用并重,强调推动老字号、传统美食、民俗节庆、传统手工技艺融入文化旅游,开发具有泉州特色的世遗旅游产品,促进海丝文化穿越千年与时尚碰撞,实现历史与现代交汇,推动“世遗之城”与“国潮之城”融合发展。此外,《条例》还将保护世界遗产与保障原住居民生活发展权利统一起来,强调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遗产保护共治、成果共享,使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文化魂和烟火气相融,推动“世遗之城”与“烟火之城”融合发展。
泉州文化积淀深厚,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泉州市先后出台海丝条例、内沟河条例、骑楼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从“点、线”到“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立了泉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已有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等纳入法治轨道,将有力推动世界遗产保护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和迭代升级。(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彭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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