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的通知》。
通知要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在省内实施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注册成立的企业牵头承担的目前在执行期(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包括经国家批准延长执行期的情形)和2023年度新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厦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按厦门市已有政策执行。省财政资金已按要求配套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再予以奖补。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报省科技厅备案。(见第五大点“申报备案”相关内容)3.单个项目获得的中央财政经费(以下简称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500万元。4.项目应已获国家立项批复并已签订任务书(合同书),并且首批国拨经费已经拨付至承担单位。(二)申报奖补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须满足以下条件:1.2021年度至今新批复建设(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 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再予以奖补。2.申报奖补的对象为依法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注册的牵头承担平台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平台在向科技部申报时须经省科技厅推荐。4.平台应已获科技部批复建设(重组入列)。
三、奖补标准
(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资金:按照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中牵头企业所获资金额〔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明确的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为准〕1:1比例、单家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补,不包括牵头企业转拨其他参与单位部分。国拨经费与省财政奖补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截止时间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 国家级科技 创新平台 奖补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 国家级科技 创新平台 奖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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