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减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在申请救助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有关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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