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工商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通知自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此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负荷曲线情况,峰时段确定为10时至12时、15时至20时、21时至22时;谷时段确定为0时至8时;平时段确定为8时至10时、12时至15时、20时至21时、22时至24时。
优化峰谷浮动幅度。适当拉大我省峰谷价差,浮动幅度统一调整为峰时段上浮58%,谷时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到4.27∶1。
合理设立尖峰电价。结合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设定在7月至9月的11时至12时和17时至18时两个时段执行尖峰电价,上浮幅度为80%。
执行范围保持稳定。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分时电价政策,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省发改委表示,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赵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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