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4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选举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或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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