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规范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新函〔2022〕33号),我厅对2019年(含)前认定的283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经过申报、推荐、评审和公示,现将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参加考核评价的4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17家优秀,17家良好,10家合格,1家不合格。
二、参加考核评价的145家省级众创空间,其中:24家优秀,75家良好,45家合格,1家不合格。
三、未提交考核评价材料的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0家省级众创空间视为考核评价不合格。
以上三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满后经考核评价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考核评价,将取消其省级资质。
四、未参加考核但申请暂缓考核评价的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2家省级众创空间,纳入下年度考核评价。下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评价,将取消其省级资质。
五、对厦门市未参加考核评价但申请撤销资质的39家省级众创空间,撤销其省级众创空间资质。对撤销资质的省级众创空间中具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资质的,请厦门市科技局按程序向科技部申请撤销国家级众创空间资质。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支持。请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福建双创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
附件:1.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结果
2.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结果
3.未提交考核评价材料视为考核评价不合格名单
4.纳入下年度考核评价名单
5.省级众创空间资质撤销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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