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
Ⅱ级应急响应为Ⅰ级和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为Ⅱ级的命令
省局决定于2023年7月27日9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请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人事处、计财处、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办,省气象台、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大探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教中心、预警中心立即进入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和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请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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