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十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部分毕业生可享3个月岗位补贴
记者16日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据介绍,十条措施包括: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提高招聘实效、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提供暖心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做好就业宣传引导等。
其中,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可根据创业导师帮扶成效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
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各地应创造条件,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各级工会等群团组织要靠前作为,主动联系即将入职毕业生,关心其衣食住行,提供生活便利,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增强毕业生归属感。(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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