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粮九条”扶持粮油生产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3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粮九条”),重点支持规模种植双季稻、设施蔬菜大棚轮作水稻、再生稻生产、山垄田复垦种粮等。
去年,福建省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256.4万亩,超国家任务3.7万亩;粮食产量508.7万吨,比上年增产2.3万吨。今年,福建省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是:粮食播种面积1253万亩(其中大豆52.8万亩),总产量507万吨,油料面积125万亩。
为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粮九条”提出,在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中央惠农政策基础上,省级财政相关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并向重点领域倾斜。
在推进规模种粮方面,产能区项目县对流转耕地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涵盖2023至2025年)的主体给予每亩200元一次性奖励。
今年福建省继续重点扶持双季稻生产。省级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200元。粮食产能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优质稻示范推广等项目应优先支持双季稻生产。
再生稻通过对光温资源物尽其用,实现“种一季收两季”,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具有增产增收、省种省工、减肥减药等优势。作为全国最适宜种植再生稻的省份之一,福建省再生稻发展空间广阔。按计划,到2023年,全省再生稻面积要力争达到15万亩。
为此,“粮九条”提出,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统筹县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有条件的地方可补助设立再生稻种植保险。
去年,福建省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有效推动抛荒山垄田复耕。今年,这一活动还将继续推进,耕地认领订单优先安排给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为充分挖掘粮食种植潜力,福建省还鼓励各地在设施大棚、幼龄果茶园、边坡荒地间作套种、扩种大豆、马铃薯、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有序推进退果退茶还粮。值得一提的是,对耕地上新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生产经营主体应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
在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今年福建省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的重要抓手之一。今年,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在扩面提标。本年度,全省应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0万亩。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不低于5%的补助资金,应统筹用于耕地质量提升。
此外,“粮九条”还鼓励市、县(区)出台本级叠加扶持政策,适当降低起步面积、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政策惠及面。
去年,福建省九市一区和68个县(市、区)制定奖补政策,种粮补贴最高标准超过每亩100元。今年以来,各地也陆续发布新一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福州市刚刚发布《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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