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月27日上午,南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建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坚,副主任潘剑才、何光松、潘敏芳、陈建新、陈超、兰林和,秘书长黄洪章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朝阳,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兰林和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张朝阳作市人民政府提请议案的说明。
会议根据市长袁超洪的提请,决定任命林建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表决通过《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超洪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剑才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议案的说明。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表决通过了《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建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罗志坚向林建颁发任命书。
林建作供职表态发言,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南平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以及市法院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2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建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超洪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2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袁超洪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建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林建代理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3年2月27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燕华、黄天智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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