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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国家资助 认定标准全省统一

2023-02-22 09:33:3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铭

省教育厅等9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8种类型学生可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据了解,《办法》是对2019年颁发的《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修订,综合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全省统一、确保认定“精准、科学、规范”的目标不变。

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是: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办法》明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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