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明年起实施 失业保险待遇提高
福建省失业保险待遇将提高。记者1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统一以福建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据了解,当前福建省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70%、75%、80%三档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各项基金支出项目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转移接续不转基金,待遇转移仍按迁出地标准执行,由迁入地负责发放。以当前我市月最低工资1960元为例,明年起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提高至1764元。(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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