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部门筹集疫苗采购专项资金达43亿元
福州新闻网10月10日讯(记者 朱丽萍)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福建医保部门在抗击疫情、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如何发挥医疗保障工作职能作用?10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专场上,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圣魁解答这个问题。
一是确保疫苗采购和接种资金需求。福建医保部门筹集疫苗采购专项资金43亿元,累计结算疫苗及接种费用39.76亿元,为全省顺利接种疫苗9805万人次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是确保防疫药品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福建实行临时特殊药品采购政策,对属于疫情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集采,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新增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从每人次200元下调至每人次16元,混检5元。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进一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三是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福建对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预拨医保基金12.07亿元,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同时,对医疗机构发生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
四是确保患者放心就医。福建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补助,个人不支付。截至8月底,全省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3283人次,医疗总费用2306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
五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0年2月至6月,福建对企业单位减半征缴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依申请叠加缓缴政策,全省减征保费30.66亿元、缓缴保费5.75亿元,惠及企业近30万户。今年7—9月,再次对中小微企业等实行免申即享的缓缴政策,截至8月底,全省已惠及市场主体28.77万户,落实企业缓缴医保及生育保险费16.09亿元。减征缓缴期间,不减少个人账户划拨、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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