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点监管单价超500元盒装月饼 卖“天价”月饼最高可罚50万元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省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月饼。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提醒告诫函指出: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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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粽子新国标:“料肥盒瘦”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
根据新国标: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对于新国标实施日期(2022年8月15日)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按旧标准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日期后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应严格执行新国标内容。消费者在选购时,请购买减量包装的商品,怀疑商品过度包装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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