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20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供充足就业岗位和生活保障、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4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多措并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根据《通知》,泉州市鼓励面向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发布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100个、服务社区计划30个。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生活补贴定期增长机制,自2022年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福建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
就业主渠道方面,泉州市调整优化信贷投放、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企业每招用一名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储备5万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升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为每一名参军入伍本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2万元奖励,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参军入伍大学生提供优待保障。
生活保障方面,泉州市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泉州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二、大力扶持创新创业
《通知》明确,加强创业主体培育,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在泉高校、职业院校和众创空间,建设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5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家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助。
创业平台方面,泉州市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和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来(留)泉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创业毕业生提供。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资金。
此外,泉州市还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给予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继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乡镇(街道)以下(含乡镇、街道)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泉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由推荐的主管部门给予金奖30万元、银奖25万元、铜奖20万元(前三名相当奖项同上)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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