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针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国家公园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按照试点区域市级全覆盖、县级选重点,山海齐统筹、成果可比对的原则,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将突出重点,侧重区域优势自然资源类型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
《实施总体方案》强调:
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工作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化考核监督,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总体方案》明确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省、设区市政府受自然资源部委托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工,代表省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是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试点地区编制设区市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
三是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包括加快推进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分类组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探索建立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和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
四是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代理履职目标和工作重点,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湿地、水资源、国家公园梳理代理履职目标和工作重点。
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损害赔偿、理论研究等工作。
《实施总体方案》提出:
将统筹试点地区构建数字平台,探索多用途供地,支持城市品质提升若干土地措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采矿权“净矿”出让;组织编制福建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海域使用“净海”出让制度;探索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价值共享机制,完善省属国有林场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体制,全力打造我省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点。
据悉,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实施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厅际协调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围绕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点,在省级层面开展工作的同时,指导各试点地区有序开展试点各项任务,在所有权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管理方式、制度建立等方面进行探索,争取做出福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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