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闽科成函〔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安排2022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省级、市级),其中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家,补助经费329.61万元,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家,补助经费689.56万元。
该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用于机构的运行。请各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科技厅备案。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